美国国务院的这项人权报告多达80次提到法轮功。事实上,在这项报告的各个部分都强调了对这一功法的迫害,包括对法轮功学员非法任意虐杀、逮捕、拘留以及剥夺信仰、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报告指出,中国政府继续利用国家控制的媒体及警力“对法轮功进行剧烈的诋毁宣传和暴力打压。”
酷刑折磨和虐杀
美国人权报告强调指出,在警察拘押法轮功学员期间,普遍存在着滥施酷刑的行为,这些酷刑通常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报告指出,“据传已经有几百名法轮功学员被酷刑折磨致死”,报告补充道,“许多人身上布满被暴力击打或酷刑折磨的伤痕,甚至有一些人亲属还未来得及看一眼就被火化。”
报告概述了山东潍坊的郑方英一案。郑方英女士曾经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展开了一面“法轮大法好”的横幅。报告提到,“郑被关进一个拘留所,在那Y她遭到电棍电击和殴打,郑女士绝食抗议这种酷刑折磨,但是警察仍然继续毒打她。十八天后她被释放,回家三天后即死于酷刑所导致的重伤。”
华尔街日报记者伊恩-詹森发表了一系列详细记载法轮功学员在潍坊及中国其它地区遭受酷刑折磨和杀害的文章,为此他获得2001年度国际事件报道普利策奖。
精神病治疗设施用作拘留和“再教育”中心
美国的人权报告概述了中国仍然用秘密的精神病院监禁“持不同政见者”和其他攻击对象,这些地方通常叫做“安康”协会。这些机构被用来毁灭个人的意志,同时,又利用宣传工具对外说这些人都精神不正常。
据报道,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酷刑折磨致死,在安康设施Y被注入不知名的药物。
报告中重点提到了黄锦春的案例:“他是北海的一名法官,1999年11月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被单位开除,之后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到年底,一直呆在Y面。虽然没有报道说他有任何精神病的症状,但每天都要给他注射强镇静剂。”
人权报告补充道:“因为中国使用精神病院等设施来关押政治犯,精神病专家皇家学院因此提出要将中国从世界精神协会驱除出去。 ”
言论和新闻的自由
美国人权报告从两个方面确定中国官方媒体在迫害法轮功和其他组织中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政党和政府仍然加紧控制许多(有时是所有的)印刷和广播媒体,并用它们宣传当前的意识形态路线。 ”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发言人盖尔-瑞克琳说,政府一方面对媒体严格控制,一方面又利用媒体来作为它宣传的渠道,这更加剧了迫害。在政府控制的媒体中,法轮功学员没有讲话的权利。因此这个专制集团可以控制人们对法轮功所有能看、能听和能读到的东西。 同时,占用大量的视听时间来播放政府制造的可以激起人们对法轮功仇恨的宣传节目。
瑞克琳指出:“你要成了这个政权的攻击目标简直太可怕了,但更可怕的是它用媒体来激起人民来反对你,现在在中国已经造成了一种环境,就是炼法轮功是件很恐怖的事。 ”
在媒体被政府完全控制的情况下,早在2002年的时候,中国的法轮功学员曾成功地用电视插播的办法来播放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
信仰、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目前在中国,政府下令强行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仍很严重。正如美国政府人权报告中指出的:“自从1999年政府取缔法轮功开始,仅仅因为信仰法轮功,就足可以使学员遭受从失业到监禁的惩罚,在很多情况下遭受酷刑和虐杀。”人权报告继续说:“绝大多数法轮功学员未经审判就受处罚,主要关押在劳教系统。成千上万的人被关押在劳教所,拘留所和遣返营。另一些人则被禁在精神病院。”
人权报告特别提到中国专门为法轮功学员建立的转化设施:“在2001年,政府特为那些不愿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建立了‘洗脑’机构。”
香港
美国人权报告关注香港因明显受到来自北京的压力而限制香港的法轮功学员。
其中特别引述了香港特首董建华公开诽谤法轮功的声明。
报告提及了许多发生在香港的限制法轮功的事件。“2001年5月,在江访问期间,香港政府阻止大约100名外籍法轮功学员进入香港,2002年6月,90多名海外法轮功学员在香港国际机场被禁止入境。”
在2002年3月,港府用限制街边小贩的区域法律来控告16名在中国驻香港办公室外和平请愿的法轮功学员。
香港法轮功学员已经报道了很多香港政府因受到北京的压力而对他们进行的骚扰的事件。
有关2002年美国国务院年度人权报告中国部分的详细报告,请查阅:http://www.state.gov/g/drl/rls/hrrpt/182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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